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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信用合作清算中心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咨询、实施)招标预公告

/ 发布时间:2018-12-25 00:00 浏览次数:1317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受广东省信用合作清算中心的委托,就广东省信用合作清算中心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咨询、实施)项目发布招标预公告。
一、本项目初步计划实现目标
(一)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我省大集中系统农合机构的影响。
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另一方面是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二)本项目的目标。
1、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咨询。顺利完成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咨询,分析得到对我省大集中系统受影响的相关系统,包括核心、资管、资金、理财、财务、总账、票据、信用卡、财务、总账等。以及各个系统是如何受到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影响,应该如何改造才能符合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要求,测算出对各个系统数据的影响大小。还有就是需要配合业务部门出具一系列的业务指引、业务制度和相关培训。
2、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实施。在咨询公司得出的成果基础上进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实施落地,包括可能需要搭建一个估值减值系统,该系统需要支持可灵活配置的参数化估值减值模型,能够出具相应的会计处理结果传递给总账系统或原系统;构建出具体的接口供各关联系统进行改造;以及其他为确保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顺利落地而需要做出的技术改造。
二、资质要求
(一)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咨询。
1、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23号、24号、37号等有深入的认知。熟悉银行业务的业务流程、账务处理和系统处理要求等,能够根据我省大集中系统特点提出个性化的咨询成果。
2、有国内国有银行省级分行(含)以上,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或省级农信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咨询的成功案例或正在实施的案例。
3、有很强的专业分析能力,能够确保项目在2019年3月底顺利提供出一套可行的落地方案给实施公司进行实施,并能根据实施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实施。
1、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23号、24号、37号等一定的认知,理念先进。熟悉银行业务的业务流程、账务处理和系统处理要求等,有成熟的实施成果,且功能完善、拓展性好。
2、有国内国有银行省级分行(含)以上,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或省级农信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实施的成功案例或正在实施的案例。
3、能严格遵循我中心平台化战略思路,能够按照我中心指定的技术平台进行实施。
4、有很强的IT实施能力,能够确保项目在2020年第一季度前顺利投产。
三、报名要求
1、报名信息:公司简介、联系人、联系方式(比如:手机、电话、邮箱)。
2、提供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产品介绍、同类型项目案例清单(表格形式详细列举案例名称、客户名称、项目简介、案例实施年份等信息)。
四、欢迎各潜在投标人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有意者可于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1月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00至17:00 (工作时间)与招标人联系进行前期交流,相关技术问题可致电13824415087咨询
 
招标人:广东省信用合作清算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233号华建大厦A座11楼1102-1室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20-38021209
传真:020-8561425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53、157号南骏大厦301-303室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20-87554038
邮箱:tender@gd.gov.cn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201812月25日

本项目其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