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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涉案财物无害化处置项目采购公告

ZZ0210810 发布时间:2021-11-05 18:20 浏览次数:2184

项目概况

    广州海关涉案财物无害化处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过链接http://www.zztender.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 11 月 26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0210810

项目名称:广州海关涉案财物无害化处置项目

预算金额:3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无害化处置服务费单价最高限价:850元/吨。报价应为含税价格,包含但不限于人员人工、工具器材、装卸、搬运、理货、分拣、过磅、保险、运输及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

采购需求:

  • 1.标的名称:广州海关涉案财物无害化处置
  • 2.标的数量:1项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采购一家处置企业,负责存放在上海地区的涉案财物无害化处置工作,涉案财物主要为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不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范围内的货物。涉案财物由投标人安排车辆装运(车辆需具备施封条件)至无害化处置场所;处置企业需提供海关派人监督处置的条件,同时整个无害化过程需要有拍照及摄像记录,无害化处置完毕后出具无害化处置报告。本项目服务费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支付,采购人不保证最低发生量,实际发生数量不影响服务单价。

  • 3.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并接到甲方通知后,中标方按照采购方要求在40日内完成运输和无害化处置工作。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资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最新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之一:

①提供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报告,或2021年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内容含盖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③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资格声明函。

4)提供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其中税种不能为社会保险基金);如依法免税的,提供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5)提供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①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资格审查人员在“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②若投标人具有分公司的,其所属分公司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③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其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分公司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投标人具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资格声明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含主体方)。具有无害化处置能力的单位须作为联合体主体方,具有运输能力的单位作为联合体协办方,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体方和各方权利义务。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 11 月 6 日2021年 11 月 22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通过链接http://www.zztender.com/

方式:本项目只支持线上购标,售后不退。请于2021年 11 月 22 日17:30前登录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zztender.com/”进行操作,从采购公告右侧的“我要获取采购文件”入口,相关操作成功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并可在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段内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领取纸质采购文件。(咨询电话020-87554018,李小姐)

售价(元):300

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 11 月 26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银汇大厦5楼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招标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详见“招标需求”部分。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4.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83号

联系方式:刘小姐 020-811075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银汇大厦5楼

联系方式:魏先生、潘先生 020-87554018  875542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先生、潘先生

电话:020-87554238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 11 月5 日

 

采购文件报名后可以下载

  • 采购人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报名截止时间

    2021-11-22 17:30
  • 开标时间

    2021-11-26 09:30
  • 项目联系人

    魏先生
  • 联系电话

    020-87554238